
How the New Gold Policy Affects Market Participants

此次黃金新政明確區分 “投資性用途” 和 “非投資性用途”,並調整增值税細則,鼓勵場內黃金交易。新政影響三類市場參與者:交易所會員需申報用途,投資者可降低税負,零售商用金成本上升。政策意圖在於引導黃金交易走向場內,提升透明度和監管效能,強化投資與消費需求的分流機制。新政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有效。
核心觀點
此次黃金新政的核心,落在了黃金實物交割環節的細化管理,首次明確區分 “投資性用途” 和 “非投資性用途”,並調節了增值税相關細則,總體更鼓勵場內黃金交易。
新政落地後或影響三類黃金市場參與者行為。
①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及客户需嚴格申報用途。
②黃金投資者通過交易所可降低税負,引導投資向場內轉移。
③黃金加工、零售產業鏈下游商家用金成本或上升,他們或選擇將成本間接轉嫁給零售端。
中國政策對黃金交易的態度是鼓勵市場化。這一脈絡主線下,再來理解近期黃金税收新政,政策意圖明確:一則引導黃金交易走場內交易,交易更規範也更集中;二則提升黃金交易透明度和監管效能;三則強化黃金投資和消費需求分流的機制。
正文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了《關於黃金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2025 年第 11 號),該政策已於 2025 年 11 月 1 日正式實施,並將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這項新政的核心在於明確了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進行標準黃金交易的增值税細則。
據公告內容,會員單位或客户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標準黃金時,賣出方銷售標準黃金可享受免徵增值税優惠。在實物交割環節,按 “未發生實物交割出庫” 和 “發生實物交割出庫” 進行區分:未發生實物交割出庫的,交易所免徵增值税;發生實物交割出庫的,會員單位按購入標準黃金的用途適用不同税收政策。
一、新政核心是針對兩類黃金行為細化管理
新政核心調整主要落在實物交割環節的細化管理,税收從統一優惠到分類管理的重大轉變,首次明確區分 “投資性用途” 和 “非投資性用途”。
新政策明確規定,
投資性用途包括直接銷售,以及加工生產含金量 99.5% 及以上的金條、金塊、金錠、金片或者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法定金質貨幣。
非投資性用途是指用於投資性用途以外的情形。
其一,會員單位購入標準黃金用於投資性用途,增值税抵扣鏈條在會員銷售環節中斷。
“買入方會員單位將標準黃金直接銷售或者加工成投資性用途黃金產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法定金質貨幣除外)並銷售的,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税,並向購買方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其二,會員單位購入用於非投資性用途的標準黃金,税務進項抵扣比例由 13% 降為 6%。
交易所免徵增值税,並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向買入方會員單位開具普通發票。買入方會員單位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以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 6% 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買入方會員單位將標準黃金加工成非投資性用途黃金產品並銷售的,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税,可以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其三,嚴格的用途管理機制有效防範税收套利行為。
會員單位從交易所購入標準黃金,實物交割出庫後實際用途發生改變的,應在用途改變前向交易所報告,並在 6 個月內提出用途改變申請,且僅允許申請改變用途一次。
這一機制有效防範了税收套利行為。

二、政策意圖是引導場內交易和監管透明
新政維持了中國黃金市場全面市場化後,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場內交易的税收優惠地位,賣出標準黃金繼續免徵增值税,黃金交易税收優惠的基本框架得以延續。
中國黃金税收政策的演變與黃金市場體制改革密切相關。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對黃金實行 “統購統配、統一管理” 的計劃管理模式,生產、銷售、加工均受到國家計劃的嚴格控制。這一時期,黃金税收政策主要服務於國家儲備策略,税收優惠政策相對簡單直接。
1994 年税制改革開啓了黃金税收政策的市場化探索。1994 年 4 月 27 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下發《關於黃金生產環節免徵增值税問題的通知》,批准在 1995 年底以前,對黃金礦山(包括伴生金礦)和冶煉企業生產銷售的黃金給予免徵增值税的照顧。同年 12 月 24 日,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及納税環節,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金銀首飾消費税由 10% 的税率減按 5% 的税率徵收,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金銀首飾消費税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
2002 年上海黃金交易所成立標誌着中國黃金市場進入全面市場化階段。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組建的上海黃金交易所於 2002 年 10 月 30 日正式開業,這標誌着我國黃金行業長達 50 多年計劃管制的結束。為實現黃金從計劃到市場的平穩過渡,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明確對通過上金所交易黃金髮生實物交割的,實行增值税即徵即退政策。
2008 年 1 月 29 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08〕5 號),明確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發生實物交割時,比照現行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易的税收政策執行。這一政策擴展了税收優惠的適用範圍,將黃金期貨交易納入統一的税收框架。
歷史證明黃金的政策演繹脈絡方向是鼓勵市場化。在這一脈絡主線下,再來理解近期 2025 年黃金税收新政,意圖比較明確:一則引導黃金交易走場內交易,增加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作為黃金交易主渠道的地位和吸引力;二則引導黃金市場向規範化、集中化方向發展,並在此基礎上提升透明度和監管效能。

三、税收新政對市場參與者的影響
新政落地,或影響三類黃金參與羣體投資行為。
其一,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的會員及客户需嚴格申報用途。
為確保分類管理準確性,國家税務總局在徵管公告中要求:
①會員單位在標準黃金實物交割出庫前,應在向交易所提交的出庫單上註明購入標準黃金的用途為投資性用途或非投資性用途。
②會員單位應當留存資料,佐證其從交易所購入標準黃金實際用途相關材料,包括銷售合同、貨物出庫單或投料單、轉賬支付記錄等,並建立黃金購入及銷售台賬。
其二,黃金投資者通過交易所可降低税負,實際上鼓勵場外交易者加速向場內轉移。
以投資為目的購買標準金條,通過交易所或其代理產品(如黃金 ETF、積存金)渠道,税負成本更低,更具優勢。
其三,黃金加工、零售產業鏈下游商家用金成本或面臨上升,或間接轉嫁給零售端。
對於非投資類的黃金企業(如飾品、工業用途),因進項税抵扣減少(由 13% 降至 6%),用金成本或有提升。
儘管個人購買的是黃金首飾由於其屬於消費品,税收政策(含 13% 增值税和 5% 消費税)本身沒有變化,但新政可能通過影響原料成本間接影響零售價格。
本文作者:周君芝、陳怡,來源:CSC 研究宏觀團隊,原文標題:《黃金新政如何影響市場參與者 | 建投宏觀 · 周君芝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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